1.可比性(compatibility) 指用不同测定方法测量同一水样的某污染物时,所得出结果的吻合程度。在环境标准样品的定值时,使用不同标准分析方法得出的数据应具有良好的可比性。可比性不仅要求各实验室之间对同一样品的监测结果应相互可比,也要求每个实验室对同一样品的监测结果应该达到相关项目之间的数据可比,相同项目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历年同期的数据也是可比的。在此基础上,还应通过标准物质的量值传递与溯源,以实现间、行业间的数据一致、可比,以及大的环境区域之间、不同时间之间监测数据的可比。 例如,用离子色谱法测定NO3-一N的结果与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的结果应基本一致;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氯苯类的结果应与气相色谱一质谱法的结果相近。 过去我国使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石油类,这一方法与红外法测定结果就没有可比性。因为紫外法使用的石油醚萃取剂与红外法使用的四氯化碳萃取效果不同,其次紫外法的吸收波长与红外法也不同,它们所测定的是不同的石油成分。
2.、完整性(completeness) 完整性强调工作总体规划的切实完成,即保证按预期计划取得有系统性和连续性的有效样品,而且无缺漏地获得这些样品的监测结果及有关信息。 只有达到这“五性”质量指标的监测结果,才是真正正确可靠的,也才能在使用中具有性(authoritativeness)和法律性(lawfulness)。 人们常说:“错误的数据比没有数据更可怕。”为获得质量可靠的监测结果,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制定和推行质量保证计划,正如工业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才能取得客观的承认一样,环境监测结果的良好质量,必然是在切实执行质量保证计划的基础上方能达到。只有取得合乎质量要求的监测结果,才能正确地指导人们认识环境、评价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境的行动,摆脱因对环境状况的盲目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这就是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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